为推动临沂“1+N”人才新政落实落地,更好的服务各用人主体单位和各类人才,我们组织录制了人才新政操作细则讲解视频,开设临沂“1+N”人才新政“云课堂”,对人才新政作权威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既可作为广大人才和社会大众了解政策、办理业务的重要参考,也可用于各部门单位政策宣讲、培训时播放。近期我们将陆续刊发“云课堂”讲解视频。
一、政策制定情况
2021年,为培育和壮大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对获得省级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市级服务机构,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明确,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经营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对所需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确保事项一次性办结,所需材料如下:
(一)市级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情况报告;
(二)机构法人证书或内设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机构法人代表或内设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市科技局每年下达服务机构备案通知,申请备案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备案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各县区科技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按规定严格审查备案材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申报。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备案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级服务机构范围。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对市级服务机构开展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2.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业务培训、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等相关活动支出。
3.获得补助资金的服务机构和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如有需要请咨询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9-757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