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临沂“1+N”人才新政落实落地,更好的服务各用人主体单位和各类人才,我们组织录制了人才新政操作细则讲解视频,开设临沂“1+N”人才新政“云课堂”,对人才新政作权威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既可作为广大人才和社会大众了解政策、办理业务的重要参考,也可用于各部门单位政策宣讲、培训时播放。近期我们将陆续刊发“云课堂”讲解视频。
一、政策内容
计划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沂蒙伯乐企业家”称号。
二、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要是临沂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存续期一年以上,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状况良好。
●企业人才队伍总量较大,各类人才占员工总数比例较高,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引领作用突出。近3年来有培育或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人才,或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较多。
●企业对人才工作重视,有专门的人才培育引进机制,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门,人才组织管理有序,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健全。
●企业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各类科技项目。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
三、办理流程
●县区推荐。各县区组织、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每个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开发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
●评审审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综合评审,根据各项条件汇总评分,确定10家企业为“人才引领型企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表彰奖励。审核通过后,获评“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委进行表彰;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按程序拨付到相应企业。
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临沂市人才引领型企业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工作合同及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4、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5、企业人才基本情况,在企各类人才名册,和上一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名册等。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需报送原件,其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联络科,0539-8727952